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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隐私政策 www.visitventspils.com

1. 总则

1.1. www.visitventspils.com(以下称为门户)如何收集和处理门户用户 – 个人数据的信息,并提供有关数据主体权利的信息。

1.2. 门户的目的是向门户的用户介绍旅游景点、住宿地点、餐饮场所、时事、事件,以及发布有关旅游和相关问题的新闻和官方信息,主要是关于文茨皮尔斯、文茨皮尔斯边疆区、库尔泽梅以及为门户的所有用户提供赚取本地非货币资金 – 文塔的机会。

1.3. 个人 – 门户用户 – 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和保护是根据《数据保护一般条例》(以下称为《条例》)、《个人数据处理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行为进行的在隐私、处理和数据保护领域。

2. 谁是个人数据控制者,他们的联系信息是什么?

2.1. 个人数据的控制者是文茨皮尔斯国家级市自治管理机构“文茨皮尔斯市杜马管理局”(«Ventspils domes administrācija»),地址:文茨皮尔斯市尤拉斯路36号,LV-3601,电话:6360110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2. 门户的运营由文茨皮尔斯国家级市自治管理机构“文茨皮尔斯市杜马管理局”(以下称为管理局)旅游信息中心协调和组织,因此您可以收到有关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在门户上写到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致电 +371 29232226。

3. 个人数据保护控制者的联系信息是什么?

个人数据保护控制者的联系信息:[email protected] 使用此联系信息,您可以接收有关在门户上处理个人个人数据的信息或提出投诉。

4.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什么?

门户主要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数据:

  • 在用户填写注册表并获得访问权限后,在门户上注册门户用户;
  • 用于管理文塔,包括用于发放文塔;
  • 用于插画-艺术目的、宣传和营销;
  • 向门户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发送信息性消息;
  • 用以验证身份,防止非法使用门户用户资料,确保门户环境安全;
  • 用于在门户上使用cookie文件。

5.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处理本隐私政策第4款中规定的个人数据的目的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

  • 《条例》第6条第1款a项,即数据主体(门户用户)已同意出于一种或多种目的处理其个人数据;
  • 《条例》第6条第1款e项,处理对于执行为公共利益执行的任务或由控制者行使法律授予的官方权力所必需的,即促进文茨皮尔斯市的旅游和经济活动。

6. 处理哪些个人数据?

在实施本隐私政策第3款中规定的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时,以下个人数据将在门户上进行处理:

  • 识别数据(例如,名字、姓氏、年龄组);
  • 联系信息(例如,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社交媒体帐户);
  • 门户用户选择使用门户的语言;
  • 门户用户赚取的文塔数量;
  • 门户用户为赚取文塔而进行的游戏;
  • 照片;
  • cookie文件:强制性(确保门户的运行和功能所必需的。此类cookie文件可确保门户的正常运行。没有这些cookie文件,门户的运行是不可能的,因此,它们一直使用 );非必需(确保门户稳定运行非必需的cookies文件,例如门户用户的地理位置、浏览器类型和版本、访问时间、页面浏览量和站点导航等数据。这些功能需要您的同意才能正常工作)。有关门户上使用的cookie文件的其他信息,可以在门户的cookie政策中查看; ). Papildus informāciju par Portālā izmantotajām sīkdatnēm var apskatīt Portāla Sīkdatņu politikā;
  • 门户用户主动提供的任何其他个人数据。

7. 谁是个人数据的接收者?

7.1. 在门户上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接收者是:

  • 门户的控制者,包括管理局的员工;
  • “文茨皮尔斯”奥林匹克中心酒店的员工,在发放赚取的文塔时;
  • 门户网站的任何用户(可以查看可识别人的照片);
  • 建立文茨皮尔斯国家级市自治管理机构“文茨皮尔斯数字中心”(«Ventspils Digitālais centrs»)(为门户的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存储门户用户的数据);
  • 门户共同所有者。

7.2. 同时,门户控制者可以将门户用户的个人数据转移给其他人,这些人在转移他们时具有门户控制者的权利或义务(根据法规)或在收到明确无歧义的门户用户传输其个人数据的许可。

7.3. 在传输个人数据时,门户控制者确保执行法规制定的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程序。

8. 个人数据的储存期限是多久?

8.1. 在门户上注册的用户的数据将被存储相当长时间,直到门户用户删除其帐户或直到对适当处理其自己的个人数据的同意有效为止,除非数据处理有其他法律依据。

8.2. 存储期限届满后,个人数据将被永久删除,除非根据监管法规必须存储这些数据。

9. 数据主体的权利是什么?

9.1. 数据主体有权联系处理个人数据的控制者,询问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以及要求更正、删除、限制处理个人数据或反对处理他的个人资料。

9.2. 数据主体可以提交如下行使权利的请求:

  • 以书面形式出现在管理局的场所(文茨皮尔斯市达尔祖路6号,LV-3601),出示身份证件(例如,护照或身份证),因为数据主体须表明自己的身份;
  • 使用邮件。

9.3. 在收到数据主体根据《条例》第15-22条行使权利的请求后,门户控制者评估请求中包含的请求是否满足,或者当数据主体的请求不满足时,是否存在法规和其他监管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

9.4. 如果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数据主体提供的同意,则数据主体有权撤回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但这不影响数据的合法性同意有效时进行的处理活动。撤回同意后,不得终止根据《条例》确立的其他法律依据对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9.5. 数据主体有权就其个人数据的非法处理向门户控制者或国家数据监察局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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